关于重新进行合格投资者评定的告知函
尊敬的资产委托人:
2018年4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计划中若干情况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其中《指导意见》第五条对资产委托人购买资管计划中合格投资者认定标准重新进行了定义。综合资管产品备案机构(中国基金业协会)的从严要求,合格投资者应具备如下条件:
1、个人投资者:
具备两年投资经历,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具备两年投资经历,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法人投资者:
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3、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依据《指导意见》的要求,我司将在每只资管计划的固定开放日之前,对资产委托人重新进行合格投资者评定。对于未能提供合格投资者认定材料的客户,我司将于产品固定开放日时为您办理份额退出手续。
同时,待证监会依据《指导意见》的相关细则出台后,我司将根据规定予以调整并及时通知各位资产委托人。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附:需提供资料的明细
投资经历是指: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标的投资经历。
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理财、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家庭金融资产证明:资产委托人本人及其配偶提供的资产证明总和。
家庭金融净资产证明:家庭金融总资产扣除负债后的净值。需提供资产委托人本人及其配偶在人民银行打印的个人信用报告、个人信用报告中不含配偶身份信息的,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收入证明:除提供近3年的收入证明外,同时需要提供个人至少近一年大于50万元的工资流水。
一德期货资产管理部
2018年7月